南都訊 記者吳筍林 通訊員鄒宇婷 房地產中介承諾交一筆2.5萬元的“特殊通道費”,就可為被限購的買家獲得購房資格。豈料中介公司的餿主意是讓買家提供虛假的戶口本,並修改網簽合同,以達到規避限購政策的目的。這一行為引起了賣家的警覺並報案,運作到一半的買賣被取消。買家因此需向賣家支付6萬多元的違約金。買家受損失後,怒告中介,白雲區法院昨日判決,中介應承擔主要過錯責任,需承擔買家損失的70%即4萬多元,並退還中介費5000元。
  90後溫小姐是廣東一個地級市的居民,2012年時,按照廣州當時的限購政策她暫時不具有在廣州購房的資格,但她很想在廣州擁有一套房子。廣州合富置業的地產中介公司經紀人向她承諾,只要繳納2.5萬元的“特殊通道費”,就可以讓她在廣州買房。
  2013年1月30日,溫小姐向該房產中介支付了2 .5萬元“特殊通道費”。次日,溫小姐與賣方在房地產交易中心進行了交易登記,並遞件成功。
  一切似乎都很順利。可後來的一天,房屋賣家突然以可能無法獲得銀行貸款收不到尾款為由,拒絕履行合同,並向房管部門舉報要求停止交易。2013年4月,廣州市國土房管局認為,溫小姐在交易中提供虛假戶籍資料,作出《不予登記決定書》。眼看到手的房子飛了,溫小姐將賣家告上了法庭,賣家也進行了反訴。後白雲區法院判決,雙方解除購房合同,溫小姐還需要向賣家支付違約金6.3萬元。
  溫小姐說,她本來就不符合購房條件,之所以買房完全是中介公司對她作出了承諾。使用虛假購房資料,修改網簽合同等事項,她認為都是中介公司操作的。溫小姐將合富置業公司告上了法庭。
  白雲區法院對此案審理後認為,中介公司明知溫小姐不符合購房政策,沒有告知風險,反而誤導她,中介公司在此過程中違法提供有償服務,應當承擔主要過錯責任,而溫小姐自己也有過錯。故判決合富置業公司應承擔溫小姐損失的70%即4.4萬餘元,並退還中介費5000元。  (原標題:出花招避限購政策 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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