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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報訊 (記者 魏銘言) 即將提交全國人大審議的《廣告法》修改稿仍給“煙草廣告”留下存在空間,與我國政府承諾履行的《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嚴重背離。今日,41位公共衛生領域的學者聯名致信全國人大法工委,建議再修改《廣告法》條款,全面禁止各種形式的煙草廣告。
  聯名信的牽頭人之一,協和醫學科學院基礎所楊功煥教授說,世界衛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2006年在我國生效,其中規定:“每一締約方應根據其憲法或憲法原則廣泛禁止所有的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這一條款的其他語言版本都是“全面禁止所有的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唯獨中文文本,因中國煙草業的堅持,將“全面”譯成 “廣泛”,與應該覆及全體的“所有”相互矛盾。公開資料顯示,中國煙草業據此稱“廣泛”並非全部,直言不諱“是為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留下空間”。
  據瞭解,將在本周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廣告法》修訂稿,僅以列舉方式禁止在部分場所發佈部分煙草廣告,在商場、超市、網吧、少年宮、公廁等發佈煙草廣告等均不在法律禁止之列。
(原標題: 41學者聯名建議《廣告法》全面禁止煙草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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