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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4月23日電 備受關註的湖南臨武城管致瓜農死亡案二審將於今日上午8時30分在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三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在此前的一審中,臨武縣城管局工作人員廖衛昌被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袁城、駱威平、夏際玉三人分別被判有期徒刑6年、4年和3年6個月。
  2013年7月17日,湖南臨武縣城管局工作人員在執法過程中,與該縣南強鎮蓮塘村村民鄧正加夫婦發生衝突,鄧正加倒地身亡。
  隨後,臨武縣官方發佈消息稱,“臨武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工作人員在執法過程中,與南強鎮蓮塘村民鄧正加發生爭執,鄧突然倒地死亡。”
  7月18日,郴州市公安局法醫在市檢察院工作人員、臨武縣南強鎮蓮塘村幹部和死者親屬等的見證下,對死者鄧正加的屍體進行了檢驗,並提取了相關臟器組織,連夜送往中山大學法醫鑒定中心進行法醫病理學組織切片檢驗。
  7月20日上午,臨武縣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之規定,對“7.17”事件中涉案的該縣城管局工作人員廖衛昌、鄺亞平、夏際玉、楊連祥、袁城、駱威平等6人執行刑事拘留,進一步調查事件真相。
  7月30日,郴州市公安局法醫根據屍體檢驗情況及中山大學法醫鑒定中心病理組織學檢驗結論綜合分析認為,臨武瓜農鄧正加系外力作用誘發腦部畸形血管破裂出血死亡。
  12月27日,廖衛昌等4人涉嫌故意傷害案在永興縣人民法院審理後當庭宣判,4名城管工作人員均獲刑。被告人廖衛昌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被告人袁城、駱威平、夏際玉犯故意傷害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4年、3年6個月。
  法院審理後認為,2013年7月17日上午,被告人廖衛昌、袁城、駱威平、夏際玉在行政執法過程中與鄧正加夫婦發生爭執,因鄧正加妻子黃某謾罵行政執法人員,且鄧正加用秤桿戳向廖衛昌,四被告便上前對鄧正加進行毆打,誘發鄧正加小腦與腦乾橋延溝交匯處畸形血管破裂,蛛網膜下腔廣泛出血而死亡,四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故意傷害罪。
  在共同故意傷害犯罪中,廖衛昌、袁城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駱威平、夏際玉起次要作用,系從犯。案發後,四被告人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均系自首。
  鑒於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是畸形腦血管破裂致蛛網膜下腔廣泛出血死亡,四被告人的傷害行為是導致畸形腦血管破裂的誘因,結合四被告人的自首情節及本案中所起的作用,依法對廖衛昌予以從輕處罰,對袁城、駱威平、夏際玉予以減輕處罰。
  一審判決後,四名被告人均提出上訴。(完)
  (原標題:湖南臨武瓜農死亡案二審今開庭 4城管一審均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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